一、如何訂立合同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合議的過程,對合同內容協(xié)商一致的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完成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稱為“要約”,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稱為 “承諾”。一般而言,一方發(fā)出要約,另一方作出承諾,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時要約和承諾往往難以區(qū)分。許多合同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討價還價、反復協(xié)商才得以達成。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稱為“發(fā)盤”、“發(fā)價”等,發(fā)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
2、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業(yè)交易中,與“發(fā)盤”、“發(fā)價”等相對稱,承諾稱作“接受”。在一般情況下,承諾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作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諾,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其必要條件是:
(1)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
二、訂立合同應遵循哪些原則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愿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