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變更是指什么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內容予以改變的現象。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變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變債務人,都發(fā)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我國合同法上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即通常所謂的狹義的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主要有以下類型:(1)基于法律規(guī)定變更合同,例如在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有權人可訴請人民法院變更合同,而人民法院裁定變更的;(《合同法》第54條)(2)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3)當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形成權,其行使形成權使合同變更;(4)在情勢變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當事人訴請變更合同,法院依職權裁決變更合同。(此種情況雖有判決,但無明文法律規(guī)定)
二、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變更的條件主要有:
(1)存在著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2)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如上所述,狹義的合同變更即指合同內容的變化而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化。根據《合同法》第12條的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等八項內容,這些內容的變化即可認為是合同的變更,當然合同的內容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因此合同其他內容的變化亦可認為是合同變更。但是合同的變更,不得全部改變合同內容或者改變合同的主要內容,否則就不再是合同的變更,而是合同的更新。
(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直接規(guī)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變更合同,則必須遵循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規(guī)定,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變更合同,則必須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法變更合同。
(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須遵守這種要求。如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必須經過法院的裁決。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的變更須采取特定的方式如書面形式,當事人必須遵守這種約定?!逗贤ā返?7條第二款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