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條款有哪些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guī)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條款是否齊備、準確,決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順利地履行、實現(xiàn)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條款一般包括: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比如買賣合同中買賣的是什么東西。3、數(shù)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此外,當事人還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但是,并不是說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項就會導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無效。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內容要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這些條款,但不限于這些條款。不同的合同,由其類型與性質決定,其主要條款或者必備條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買賣合同中有價格條款,而在無償合同如贈與合同中就沒有此項。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堅持合同的訂立以對特定事項達成協(xié)議為條件,則在這些特定事項未達成協(xié)議前,合同不成立。如果當事人各方在訂立合同時,有意將一項合同的內容留待進一步商定,則盡管這一項條款沒有確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
二、什么是合同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的締約者、提供方對于其中的免除責任和限制責任的條款要盡到兩個義務: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格式條款的法律特征包括:
1、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久性和細節(jié)性。
2、格式條款具有單方事先決定性。
3、以書面明示為原則。
4、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一方在經(jīng)濟方面具有絕對的優(yōu)勢地位,使其可以將預定的格式條款強加于對方,從而排除雙方就格式條款進行協(xié)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