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行使委托合同解除權
委托合同當事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兩種:委托人撤銷委托和受托人辭去委托。但無論是撤銷委托還是辭去委托,均為當事人一方的權利。該權利從性質(zhì)上講屬形成權,即以當事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發(fā)生法律效力。委托合同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須以明示的方式向?qū)Ψ桨l(fā)出通知,該通知自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同時,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即不可撤銷。
委托合同當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權的期限為合同成立后致委托事務處理完畢之前。在委托事務已處理完畢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合同解除權?!耙烟幚硗戤呏?,不得再終止之,已成立之請求權,不因終止而被排除。終止唯向?qū)戆l(fā)生效力?!币驗槲惺聞找呀?jīng)處理完畢,受托人實際已經(jīng)履行了合同義務,委托合同的目的已經(jīng)實現(xiàn),當事人再行使合同解除權終止合同已無實際意義。
二、解除委托合同應注意什么
(一)當事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該通知自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有數(shù)人的,該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作出。同時,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銷。
(二)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為數(shù)人的情況下,數(shù)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這應區(qū)分不同情況判斷:若委托事務依其性質(zhì)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對其他人也應有效。在委托事務可分割執(zhí)行的場合,各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行為獨立地發(fā)生效力,其他當事人之間的委托關系繼續(xù)存在,不受影響。
(三)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是否可由雙方當事人通過特別約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雖無明文規(guī)定,通常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fā),對此應做肯定的回答。不過當事人依據(jù)《合同法》第95條到第102條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權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務的處理過程中發(fā)生當初未曾料到的情事變更,使得對任意解除權的限制或排除條款顯失公平的,這樣的約定是可撤銷的。在委托事務已經(jīng)處理完畢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權。
(四)當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當事人的情形下終止委托合同時,應對因此而給雙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歸責于解除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對合同的解除沒有過錯,那么他就不對對方當事人的損失負責,而無論合同的解除是否應歸咎于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解除方?jīng)]有說明任何正當理由而解除合同,只要不存在可歸責于該方當事人的事由,他就不對對方的損失負責。因為委托合同的解除權是任意解除權,并不以具備正當理由為行使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