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應如何承擔
違約責任也不是一定不變的,合同各方在違約以后,可以再行約定采取合適的補救措施。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xù)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guī)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zh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xù)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chǎn)品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zhì)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xù)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xié)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shù)額給予賠償?shù)呢熑纬袚绞?。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達到為準,而且需經(jīng)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以便捷、有效為宜。
二、怎么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
首先,應考慮違約金本身的約定情況。違約金的約定存在兩種形式:一是約定固定金額,二是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在約定固定金額的情況下,參照《擔保法》關(guān)于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本金的20%,超過部分不予保護的規(guī)定,將違約金數(shù)額與合同標的總額相比較,如果違約金高于合同標的總額的20%,宜認定為“過高”,對超過部分不予保護。超過部分不予保護。凡存在以上情況,只要當事人申請,法院就應當依法予以調(diào)整。
其次,考慮約定違約金時的具體情況??梢赃@樣認為,一般情況下,合同當事人是不會約定過高違約金的。但凡約定過高的違約金,均或多或少有當事人主觀或客觀的原因。有些是急于達成合同,而接受對自己明顯不利的違約金條款;有些是為了表明自己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誠意而接受過高的違約金條款;有些是輕信自己根本不會違約,會順利履行合同,隨便簽訂高額違約金條款;還有一些是因一方占據(jù)絕對優(yōu)勢地位,另一方無奈簽下此類合同。簽訂過高的違約金條款往往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依法予以調(diào)整。
再次,考慮當事人違約的具體情況。正常情況下,當事人都不愿意違約。在當事人不是故意尤其不是惡意違約而是受客觀情況影響不得已違約,守約方所受的損失并不嚴重的情況下,嚴格適用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則往往是導致違約金過高的結(jié)果。
第四,考慮正常理性人對違約金約定情況的可能評價。如果讓一個具有正常理性的人簽訂同一合同,在約定違約金時不會約定同樣高的違約金數(shù)額或計算標準,那么,可以認定約定的違約金“過高”。
第五,違約情節(jié)嚴重導致計算的違約金絕對數(shù)額偏大不應視為違約金約定“過高”。違約金本身具有懲罰性質(zhì)。在約定違約金計算標準而標準本身并不“過高”,但違約方違約情節(jié)嚴重,如時間長,數(shù)量多等,因而計算出違約金絕對數(shù)額可能偏大的情況下,不應視為約定違約金“過高”進而予以調(diào)低。否則,違約方會視合同約定如游戲,隨意違約,違約金條款不能充分發(fā)揮警示、制裁違約行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