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還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雙方動態(tài)行為和靜態(tài)協(xié)議的統(tǒng)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xié)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tài)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協(xié)議。前者如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等等,包括先合同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后者如承諾、合同成立和合同條款等。合同訂立,指的是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而于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
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xié)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和實踐當中形成的習慣作法,訂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xié)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xié)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xié)商。
4、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xù)。在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xù),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據國家規(guī)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的,則必須在有關部門審批后,才能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