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向我借一筆錢,但是他不能提供抵押或者質押,因此我有點信不過他,他說可以找兩個保證人來,如果他還不起錢,我能找保證人,要求他們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不過我知道什么是連帶保證責任,我應該如何要求對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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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連帶保證仍具有一般保證的從屬性。連帶保證仍以主債務的成立和存續(xù)為其存在的必要條件。
連帶保證不具有補充性。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先向保證人要求其履行保證義務,而無論主債務人的財產是否能夠清償。
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因合同關系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
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并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
就債務人的內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
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且主債務人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償付金錢義務時,債權人才可向保證人主張債權,此時主債權人既可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可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還可同時向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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