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聽說有種可撤銷合同,可以恢復合同簽訂前的狀態(tài),因此我想咨詢一下是不是合同都是可以撤銷的?如果不是,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合同可撤銷呢?希望您能替我回答一下,謝謝。
您好。非常高興能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
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中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guī)定:“行為人對行為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的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消。
”以下情況下合同可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對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當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撤銷權是撤銷權人依其單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滅的權利。
因撤銷原因不同,撤銷權人也不同。重大誤解中,誤解人是撤銷權人;
顯失公平中,遭受明顯不公的人是撤銷權人;
欺詐、脅迫中,受欺詐、受脅迫的人是撤銷權人。
撤銷權是訴權,只能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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