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朋友因為最近要回趟老家,所以他就讓我?guī)退9芤幌滤錾鈺r候的一些貨物。我想問一下律師,作為保管人能否使用保管物呢?還有,保管人應履行哪些義務呢?
您好,很高興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轉移保管物的占有給保管人,而不轉移使用和收益權,即保管人只有權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預先約定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或者保管人未經(jīng)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損壞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依《合同法》第369條規(guī)定,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應盡的義務。
具體來說,保管人應履行以下義務:1、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應當對保管物盡相當?shù)淖⒁猓恢掠谑贡9芪镆蜃约旱谋9懿簧贫鴼p滅失。
2、保管人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不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將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損,在這種情況下,保管人為了維護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
3、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親自保管保管物的義務。保管人須親自為保管行為,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得將保管義務轉托給他人履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詢其他法律問題的話,隨時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