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同時,您好。我想咨詢一下關(guān)于合同的相關(guān)問題,不少法律如合同法、行政法都提及了信賴利益一詞,到底什么叫信賴利益,信賴利益的賠償范圍包括什么?希望你能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非常高興能為您解答相關(guān)問題。
信賴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對另一方將與其訂約的合理信賴所產(chǎn)生的利益。
信賴利益的賠償范圍包括以下內(nèi)容:
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直接損失主要包括:
(一)締約費用,如為了訂約而赴實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二)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如運送標的物至購買方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三)因締約過失導(dǎo)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四)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yī)療費等合同費用;
(五)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間接損失主要包括:
(一)因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的獲利機會損失,亦即喪失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機會所蒙受的損失;
(二)利潤損失,即無過錯方在現(xiàn)有條件下從事正常經(jīng)營活動所獲得的利潤損失;
(三)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減少的誤工收入;
(四)其他可得利益損失。
并且筆者贊同對損失賠償?shù)姆秶鞒龈鼮榫唧w的限制,即賠償?shù)纳舷薏坏贸^締約非過錯方在訂立合同時應(yīng)當預(yù)見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銷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同時也不能超過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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