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發(fā)現(xiàn)另一方和第三方聯(lián)合起來,惡意串通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損害我的利益,這種情況我知道他們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我想問,需不需要我去法院申請確認合同無效?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無效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式,需要去法院申請確認嗎”這個問題。
一般都是當事人去申請確認,法官不輕易去申請認定。
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該請求權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根據(jù)合同法理論及《合同法》中對合同效力的相關規(guī)定來看,在法院作出合同無效的認定之前,該合同應該是有效的。
除非合同必然無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
只有當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認定合同無效的請求或主張時,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
但如果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無效的請求權主體,所以允許法院主動認定其無效。
筆者認為,這并不是說法院對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動干預其效力,而是由于請求權主體缺位而造成的。
除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外,法院不要主動地去認定和宣告合同無效,這樣既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愿,也達到了穩(wěn)定交易關系和鼓勵交易的目的。
你如果想要主張自己的相關利益的話,建議直接去法院申請認定合同無效。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直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