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們和另一家單位簽訂了貨物運輸合同,那是將貨物交給對方合同才生效還是簽訂之日起就生效?我們簽訂的運輸合同屬于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請解釋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在我國運輸合同,屬于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這個問題。
關(guān)于運輸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學者中有不同的看法。
一種觀點認為:“運輸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但以托運單、提單代替書面運輸合同的,因承運人往往需要收取貨物并核查后才能簽發(fā)提單或在托運單上蓋章,故這類合同應為實踐合同”。
另一種觀點認為:“客運合同為實踐合同,貨運合同為諾成性合同。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運輸合同為諾成合同,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運輸合同為諾成合同。因為,第一如果認定運輸合同為實踐合同,則承運人在同意托運而未實際交付貨物前,合同并不生效。
即使其后對托運人交付的貨物不予接受和托運,也不承擔違約責任,這樣對托運人是極不公平的,會嚴重影響托運人和收貨人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
同樣,若托運人不交付貨物,即使承運人已為托運作了準備,也不能追究托運人的違約責任,則會影響承運人的營業(yè)。
將運輸合同規(guī)定為諾成合同,符合了現(xiàn)代化社會中專業(yè)化的要求,保護了托運方和承運方的共同利益。
第二,提單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標的物,而只是運輸合同存在的證明,因此不能將提單和客票的交付視作運輸合同生效的條件。
綜上所述,運輸合同應為諾成合同。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