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和一個工廠簽訂了貨物采購合同,不過最近接到對方的通知,說因為原材料成本的上漲,要增加我應支付的總價款,我當然不樂意了。我想提起訴訟,那么哪些法院對合同糾紛有管轄權呢?我應該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如何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地,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而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方法如下:
(一)特征履行地規(guī)則。
這項規(guī)則是指以當事人履行合同特征義務的地點來確定合同履行地。
在合同約定的眾多義務中,必有一個能反映該合同之本質特征的義務,只要是雙務合同,非給付金錢義務最能反映該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認為以此為標準確定合同履行地是適當?shù)?,如買賣合同中一般認為其特征義務應是標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權的轉移,都以該標的物的交付地點作為該合同的履行地。
(二)實際履行地規(guī)則。
合同有約定且實際履行地與約定一致的,按《關于民訴法適用意見》確定管轄,即以合同實際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約定了履行地,但未實際履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住所地與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只有在約定了履行地并已實際履行且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況下,適用相關法律才無任何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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