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就會想到離婚,而一方不同意時,或者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另一方則會選擇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并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起訴。那么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此外,并不是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就會判離婚的,哪種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呢?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本文不能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可以有效地幫助您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一、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哪種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出現(xiàn)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等情況的,當事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達到離婚的目的。離婚訴訟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但是不是所有的離婚訴訟法院都會判決準予離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法院應予準許。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