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按揭房離婚時怎么分
通常情況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xù),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并無區(qū)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xù)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1、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xù)。
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并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2、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
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3、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
而根據規(guī)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于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由哪一方承擔剩余債務中的具體的比例,不能對抗債權人(銀行)。
而離婚當事人一方因為連帶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比例承擔債務的,可以向對方追償。
二、夫妻離婚時有價證券怎么分
夫妻離婚時有價證券的分割方法:
1、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倒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用于證明上述規(guī)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