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但是,實際生活中,無不缺少一時沖動而起訴離婚的案件,當判決生效后能否申請恢復婚姻關系,訴訟離婚該如何上訴呢?我們將通過下文為您一一介紹。
一、判決生效后能否申請恢復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guī)定:“ 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9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chǎn),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p>
所以,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書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收后,或者是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書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即通過法定程序解除了,離婚的事實已無法改變。
現(xiàn)在能夠提出再審的,只限于對法院主持的調解離婚達成離婚協(xié)議中牽涉到的財產(chǎn)問題和問題、或者離婚判決書中涉及到的財產(chǎn)問題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申請再審。如果有離婚協(xié)議或者判決中未牽涉到的財產(chǎn)的,則應當另行起訴。
二、訴訟離婚該如何上訴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jīng)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