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xù)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那么,分居兩年會自動離婚嗎?下文將為您詳細解答。如果本文內容您沒有完全理解或者不能解決您的問題,沒關系,您可以咨詢這方面的律師。
一、分居兩年會自動離婚嗎
首先,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這一概念。結婚以去登記為準,即以辦理結婚證為準,相應的是,離婚也以辦理離婚證為準(如果是訴訟離婚,則以判決書為準)。所以說,結婚和離婚都需到相應部門辦理書面手續(xù),故不存在所謂“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說法,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
其次,婚姻法規(guī)定因夫妻雙方感情不合導致分居滿兩年以上,構成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這個規(guī)定有三個要件,一是要分居滿兩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兩個要素,也僅是屬于被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導致分居滿兩年以上,需要有證據證明,并被法院采信,繼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張離婚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二、法院因分居而判離婚的條件
因分居而離婚的條件: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xié)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xiàn)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xù)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xù)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xù)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xù)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guī)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guī)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