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現(xiàn)代社會越來越普遍了,離婚時必然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那么,如何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在實踐中,夫妻財產種類繁多,不同種類財產分割方法也不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樣分割呢?本文將為您說明這些問題,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如果您還是有不知道的地方,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
一、如何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約定
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對財產約定合法有效的條件是:
1、約定的主體要合法。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2、雙方意愿表示要合法。雙方的意愿應是真實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3、約定內容必須合法。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4、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樣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xié)議處理共同財產。協(xié)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從事的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對生產資料和離婚時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種植,應從有利于生產考慮,予以合理調整或者作價處理。
城鄉(xiāng)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合法收入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根據有利于生產、經營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借婚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厭舊而離婚的,處理財物時,要注意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節(jié)育措施而引起離婚的,分割財產時,要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對女方在住房、生產、生活以及子女撫養(yǎng)教育等方面,應給予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