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訴訟中的法定期限限制
1、行使請求撤銷協(xié)迫婚姻權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敖忉尅钡谑l規(guī)定,以上所規(guī)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guī)定。
2、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shù)钠谙?/p>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敖忉尅钡谌畻l規(guī)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3、因感情不和分居準予離婚的期限
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jīng)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
4、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敖忉尅钡谌粭l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日起計算。再次起訴的期限限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二、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jù);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以上就是有關離婚訴訟中的法定期限限制以及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的具體情況,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要遵循相關的期限限制規(guī)定,還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否則,即使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當事人滿足相應的條件提起離婚訴訟,應該準備好相關的證據(jù)資料,這樣才能提高自己勝訴的可能性。在收集相關證據(jù)資料的過程中,如果您遇到了困難,不妨咨詢一下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收集到更有效的離婚證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