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怎樣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被勞動教養(yǎng)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二、離婚手續(xù)應該如何辦理
1、離婚登記的條件: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2、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書。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離婚登記的程序: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離婚登記的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您遇到的問題比較復雜,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律師,他們會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幫助您避免起訴離婚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