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妻子離婚分割財產,丈夫婚內轉移財產
1994年4月,曾林與黃小芊相識戀愛并登記結婚,經過幾年打拼,兩人共同創(chuàng)造了上千萬的家業(yè)。后來,曾林常常不回家,在外面有了“小三”。被黃小芊發(fā)現后,兩人經常為此吵架。曾林害怕離婚后,黃小芊拿走自己的千萬家產,通過婚內轉移財產的方式將其名下的存款轉至母親和兄弟賬戶。
妻子發(fā)現真相,起訴離婚意圖追回財產
黃小芊得知真相后,于2011年9月1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并申請財產保全,意圖追回款項。
“我是提取的現金,婚內沒有轉移財產?!蹦弥∮小艾F金交易”的銀行單據,曾林在法庭上辯稱,因生意需要他才去銀行提取了現金,不能認定母親和兄弟賬戶上存入的錢來自他和黃小芊的夫妻共同財產。而黃小芊則認為“現金交易”即為轉賬,曾林的母親和兄弟賬上的款項是從曾林處轉入,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存在婚內轉移財產行為
如何確定“現金交易”到底是轉賬還是提現另作他用?承辦法官前往銀行調取證據,發(fā)現銀行大額現金的取現需預約登記。同時,因點鈔需要較長時間,在銀行辦理取現和轉賬的時間差距較大。因此,通過查閱相關證據,法院最終確定曾林確實是辦理的直接轉賬,存在婚內轉移資產的行為。
近日,在法院的調解下,曾林和黃小芊達成離婚協(xié)議,黃小芊獲得590萬元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