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也就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當夫妻雙方之間不能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或者雖然愿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一方或雙方要求離婚的,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么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怎樣交納離婚起訴費?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進行詳細具體的介紹,希望能給您的問題帶來幫助。如果您還是有疑問,您可以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尋求更完美的解答。
一、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怎樣交納離婚起訴費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依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p>
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訴訟費有兩類: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征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一)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系發(fā)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的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二)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5條規(guī)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你可以根據(jù)你的具體情況,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交納離婚起訴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