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結婚不是隨隨便便,結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呢?同時結婚在血親方面有要求,那禁止結婚的血親類型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里所指的結婚條件,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必須要雙方自愿,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原則。
1、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禁止結婚的血親類型有哪些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以上就是對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和禁止結婚的血親類型有哪些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結婚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如果條件不符合,婚姻可能是無效的。同時結婚前,最好是對夫妻共同財產以及房產等事項有相關了解。在此,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一定的婚姻指導,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