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懷孕期間,經常會遭遇丈夫出軌,那么在懷孕期間能提起離婚訴訟嗎?孩子撫養(yǎng)權一般是父母爭奪的焦點,那么兩周歲以下的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誰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懷孕期間能提起離婚訴訟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p>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運用法律充分保護自己在特殊時期的合法權益,男方亦要深知此規(guī)定,體諒孕期的妻子,盡到丈夫的責任,父親的義務,珍惜夫妻感情,保護婦女和胎兒的健康。
二、兩周歲以下孩子撫養(yǎng)權歸誰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處于哺乳期內,隨母親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除非有下列情形,孩子才可以跟父親共同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ㄈ绨┌Y),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親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親經濟能力及生活環(huán)境對撫養(yǎng)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xié)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親生活的,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以上就是對懷孕期間能提起訴訟嗎和兩周歲以下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誰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孩子撫養(yǎng)權的爭奪以及撫養(yǎng)費的要求在離婚案件中,十分的常見。通常也是父母爭奪的焦點,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沒有絕對的原則,凡是都有例外。因此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