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主要有:
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yǎng)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 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雙方互相辯論。
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