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買的股票離婚時要分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財產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產、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那么這部分增值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tài)變化,性質上仍屬于個人所有財產,拋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財產。
但就股票而言,這其中會存在技術操作等問題,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應屬于婚前財產。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入股,婚后由另一方進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價值屬于婚前財產,而增值部分中因為凝結了夫妻的共同勞動,就應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了。
二、離婚時股票應該怎么分
股票的價格處于不斷的變化中,對于一方婚前開設股票賬戶,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的情況,法院一般會認定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可以證明婚前婚后股票賬戶中數額的話,可以僅將婚后增值的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前部分仍然作為個人婚前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股票投資,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均屬夫妻共同財產。
股票的分割方式一般包括3種,即按照現有股票數量直接分割、采取競買的方式分割、對價支付分割。如果雙方就股票價格達不成協議,法院就會選擇一個時間點來確定股票的現值,這個時間點可能是案件受理的時間、開庭時間或者是判決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