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發(fā)現(xiàn)隱藏財產怎么辦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計算”。
通常有兩種考慮,一是分析是否具備要回來的法律條件,二是確定是否值得再要回來。如果不想再要回來或者律師分析后認為要不回來了,那就在離婚時從擅自轉移、隱匿財產的角度主張多分轉讓款。如果想要回來又具備要回來的條件,那就獨立于離婚訴訟,單獨起訴處分行為無效,要求恢復原狀。在這個程序完成以后,再決定是否啟動離婚程序。
二、離婚后還可以要求分割財產嗎
離婚后財產未分割的情況一般有三種:
一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一方疏忽、忘記,離婚后又想起來的;
二是由于一方故意隱瞞部分共同財產,另一方在離婚后又發(fā)現(xiàn)的;
三是由于財產被錯誤沒收或者代管或者查封,離婚時沒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離婚后有關部門將該財產發(fā)還給一方的。
對于疏忽、忘記導致遺漏的共同財產和有關部門又發(fā)還的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中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guī)定、司法解釋及立法精神,當事人一方有權要求再次分割; 對于一方故意隱瞞共同財產的,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于離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仍有財產未分割的,一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程序問題,一方當事人需另行起訴請求對沒有處理的財產予以分割,并交納訴訟費,法院將另案對尚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審理,而不是對原離婚案件重新審理。 離婚時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即使雙方離婚后,當事人也有權主張這部分財產的分割權。但是法律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是有一定限制的。
一方面,如果一方在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了部分財產的權利,或者對財產已經分割,事后覺得虧了,不合適了,再以不知道為由起訴的,其權利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日起計算。因此當事人要主張分割財產,應當在其發(fā)現(xiàn)后的兩年之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