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家庭共同財產(chǎn)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續(xù)期間共同創(chuàng)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chǎn)。例如,家庭成員共同投資建造的房屋,家庭經(jīng)營的工商業(yè)、農(nóng)副業(yè)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購買的財產(chǎn)均屬此類。現(xiàn)在相當多的私營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家庭中,子女在結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時,工商登記登記內容沒有任何變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時只是領取每月幾百元的零花錢。離婚時,工商部門檔案中根本沒有子女配偶一方為合伙人等資料。這樣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chǎn)的現(xiàn)象。實踐中應當認定這類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所得為家庭共同財產(chǎn);家庭共同財產(chǎn)屬于家庭成員共有。
1、夫妻的個人財產(chǎn)是指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具體分為六類:
(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如女方的嫁妝;
(2)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失賠償金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4)夫妻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
(5)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
(6)其他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如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款
2、夫妻共同財產(chǎn)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具體分為七類: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2)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chǎn);
(3)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的收益;
(4) 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5)因繼承得到的財產(chǎn),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贈與得到的財產(chǎn),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chǎn),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二、離婚怎樣爭奪子女撫養(yǎng)權
1、離婚案中,判由女方撫養(yǎng)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2、對應以上條件,女方為爭取 子女撫養(yǎng)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jù):(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2)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jīng)濟收人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