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離婚怎么辦理
1、協(xié)議離婚程序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程序
涉外離婚起訴流程基本就是在協(xié)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先根據(jù)自己的情況,擬寫涉外離婚起訴書,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送涉外離婚起訴書,提交證據(jù)、證件、證明材料,這還包括委托律師等事項。
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書送達,答辯期——法院調解——一審審理(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審上訴、二審審理。這個流程不包括撤訴、缺席判決等情形,具體需要根據(jù)個案來分析。
二、涉外婚姻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協(xié)議離婚所需材料: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1) 身份證明;
(2)結婚證;
(3)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jīng)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在華居留證明;
(5)民事起訴書;
(6)授權委托書;
(7)書面意見;
(8)相關證據(jù)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應經(jīng)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jīng)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準確無誤的中文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