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協(xié)議離婚怎樣辦理
(一)根據(jù)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涉外離婚登記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一方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華僑、出國人員或臺灣居民;
4、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涉外離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國居民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臺灣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華僑、外國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雙方當事人持有在中國內(nèi)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二、涉外訴訟離婚去哪辦理
1)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nèi),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nèi)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nèi)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國內(nèi)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nèi)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nèi)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shù)胤ㄔ菏欠袷芾?,由該法院依其國?nèi)法決定。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是外國人的,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此時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