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由于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
例如: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有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qū),那么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于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于不在中國境內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二、涉外婚姻離婚后小孩的撫養(yǎng)權歸誰
夫妻離婚,可以協(xié)商解決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屬,如果孩子比較大,也可以征詢一下孩子的意愿,對于撫養(yǎng)費問題,雙方也可以協(xié)商解決。
在涉及涉外離婚子女撫養(yǎng)權方面,如果雙方不能救孩子撫養(yǎng)權達成一致,國內一方父母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所在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作出判決。
涉外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應適用我國法律,按照我國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fā),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一般來說,人民法院在審理孩子撫養(yǎng)權方面,傾向保護婦女的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來處理。在涉外離婚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上,具體體現在:
對于10周歲以下的子女處理時,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另外,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