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有很多夫妻對按揭房產(chǎn)的分割爭執(zhí)不下,那么夫妻離婚時按揭房怎么分割?由于房價的不段攀升,許多房產(chǎn)都是處于升值的狀態(tài)。那么離婚時按揭房增值部分怎么分割呢?實踐中按揭房的離婚分割涉及很多法律問題,處理起來也比較麻煩。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詳細的描述。
一、離婚時按揭房怎么分割?
離婚時按揭購買的房產(chǎn)如何分割是離婚案件常見的問題,一般按一下情況分別處理:
1、夫妻婚后共同買房并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銀行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jù)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債務的轉移必須經(jīng)過債權人的同意。夫妻離婚時就按揭房進行處理時貸款銀行如果考慮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那么在對銀行的債務上,雙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但因為雙方已經(jīng)離婚,如果要求雙方在今后長達幾十年的時間里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現(xiàn)實中不便于執(zhí)行。要想解決問題,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xié)議,明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由該方承擔還款義務并返還對方所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約定在還清貸款可以過戶時,對方應當予以配合,還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但該約定不能對抗銀行,一旦約定的還款方不能還貸,另外一方仍需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如果是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屋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因房產(chǎn)證在婚前便已辦理,因此應認定是兒子的婚前財產(chǎn)。但房屋其余貸款是兒子夫婦婚后共同償還的,則婚后二人所償還的貸款,應認定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chǎn)。根據(jù)《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chǎn)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樣應視為二人的婚后共同財產(chǎn)。
3、甲乙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按揭房,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雖然甲方出資,但該房登記在乙方名下,則但該房屋仍應為乙方個人財產(chǎn)。因為乙方的購房行為,純屬乙方婚前的個人行為。同樣,按揭貸款也為乙方個人債務。盡管婚后甲方參與清償銀行貸款,但這并不會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chǎn)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chǎn)時,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chǎn),剩余未歸還的債務,也為乙方個人債務。但對于首付款中屬甲方的出資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甲方清償?shù)牟糠?,應當予以返還。
二、離婚時按揭房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這一問題目前無論是法律還是司法解釋均無明確規(guī)定。
婚前個人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產(chǎn)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如果房屋所有權已經(jīng)取得,且雙方對房屋產(chǎn)權歸屬沒有太多爭議,只是補償數(shù)額多少的問題。盡管房產(chǎn)已抵押給貸款銀行,但所有權并未實際轉移。
因此,按揭所得房產(chǎn)可以分割,只不過表現(xiàn)形式為現(xiàn)金補償而已。而根據(jù)最基本的公平原則,應當對沒有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平均分割。
不過,如若房屋是在結婚之前取得,其升值雖然是發(fā)生在婚后,但不能屬于一種投資或收益性行為而予以均分,如果將這種升值也算為一種投資或收益,那婚姻關系也從本質上將變?yōu)橐环N營利行為,因此對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無權取得的。
按揭房也就是按揭貸款購買的房產(chǎn),對于離婚時按揭房怎么分割以及離婚時按揭房增值部分怎么分割的問題,上文中已有了十分詳細的描述。在按揭房的離婚分割中,對于按揭房增值部分的分割是按揭房屋在離婚訴訟財產(chǎn)分割中最具爭議的問題。不管是按揭房的分割還是按揭房增值部分的分割都是比較復雜的,實踐中也難以把握,這就需要有專業(yè)人士的分析指導。如果您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建議您及時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避免在離婚分割按揭房產(chǎn)中處于劣勢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