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愛妻的追問下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
2009年冬天,張蕓和李石認識,兩人很快戀愛。1年后,兩人結成夫妻。結婚后,張蕓一直想早點當媽媽,可丈夫李石一直以“不想要孩子”為由推脫。在張蕓一再追問下,李石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去年9月,張蕓向青羊法院遞交訴狀,希望法院判令她與李石的婚姻關系無效。
艾滋病是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李石在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知道艾滋病是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情況下,隱瞞事實,與張蕓登記結婚,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是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法院認定李石與張蕓的婚姻關系自始至終無效。
艾滋病是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根據(jù)婚姻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患有醫(y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而李石與張蕓已經(jīng)結婚,那么只能適用婚姻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由法院判決其婚姻無效。
法條鏈接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第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包括:
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健康的惡性傳染病,不但會傳染給配偶,還會禍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結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
患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結婚。
生殖器官發(fā)育異常,不能性生活,且無法矯治者不宜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