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xié)議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xié)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xù),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二、哪些情況不能協(xié)議離婚
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當事人不能通過協(xié)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y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另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若當事人被醫(yī)學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為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是在外國登記的,或是在港、澳、臺注冊的,對于不在中國大陸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也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以上就是協(xié)議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哪些情況不能協(xié)議離婚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夫妻雙方自愿離婚,而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都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但是提醒您,不能為了離婚,草率簽訂離婚協(xié)議,匆忙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因為在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離婚協(xié)議,當事人已經不能再隨意反悔了,您可以會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遭受巨大的損失。辦理離婚前,最好咨詢一下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了解清楚離婚相關的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