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養(yǎng)費包括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yǎng)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等費用。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yǎng)費。
2、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撫養(yǎng)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yè)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4、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yī)療費,以社會醫(y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yǎng)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撫養(yǎng)費的支付有什么標準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6、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yǎng)費是孩子無條件從父母及對其有撫養(yǎng)義務的人那里得到的應有的資助。通過上文相信大家對撫養(yǎng)費包括什么,撫養(yǎng)費的支付有什么標準已有所了解。但是,在離婚案件中,一旦夫妻雙方婚姻關系解除,隨之而來的夫妻共同財產會進行分割,財產關系也就此而劃清界限。因此,離婚后,父母雙方對子女是否還有撫養(yǎng)義務,仍需按照上述的標準支付撫養(yǎng)費呢?對此如有疑問,請咨詢相關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