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個人債務如何劃分
夫妻個人債務劃分的標準范圍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當債務的性質難以確定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根據法律規(guī)定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一方能夠證明在債務關系產生時,債權人知道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該債務就是個人債務,不能推定為共同債務。
二、夫妻分居借的債是共同債務嗎
對于夫妻分居借的債,我們重要了解一下事項:
1、分居不等于離婚。
離婚以民政部門發(fā)放的離婚證或法院簽發(fā)的準予離婚的裁判書為憑證,故無論因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只要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xù),婚姻關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p>
如果夫妻一方張某既提供不了證據證明自己與對方有婚內財產約定且債權方知道有此約定,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二人對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歸屬有約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約定,那么,在二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此認定更有利于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以維護市場交易的良性運轉。
3、債權人享有追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如果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是對方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自己對此筆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擔連帶責任限額內可以向對方主張追償,以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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