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對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后共同財產的界定。也就是說,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xié)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xié)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達成協(xié)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
因為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qū)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xié)議均無異議。
因此,婚前財產公證,不是必須要做。雖然會傷感情,但是可以避免發(fā)生財產糾紛。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二、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注意什么
1、婚前財產約定是指即將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全部合法財產的歸屬事宜經自愿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
2、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男女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3、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對締約的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約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約定對第三人無法律約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協(xié)議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產,如發(fā)生糾紛,主張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應負舉證責任,否則應推定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規(guī)定確定產權歸屬。
5、男女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仍由夫妻婚后雙方財產償還,但該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6、男女之間簽訂婚前財產約定,有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規(guī)避法律意圖的,該約定無效。
“是否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不是必須要做?!盎榍柏敭a公證需要注意什么”,上文也有具體的說明。婚前財產公證同遺贈公證、遺囑公證一樣,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變更或撤銷。如果經過公證的個人財產,雙方婚后愿意共同使用、分享,任意一方可在自己享有的權利范圍內對已確立的婚前財產公證內容進行變更,或經夫妻雙方協(xié)商予以撤銷。若您想變更遺囑,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避免發(fā)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