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因丈夫有小三而起訴離婚
李諾與宋斌兩人同在一家單位上班,在日益的接觸中,兩人逐漸地產(chǎn)生了感情,在親朋好友的祝福聲中他們舉辦了婚禮。由于李諾是單位里的骨干又是宋斌的頂頭上司,這讓作為男人的宋斌有點兒在同事面前抬不起頭來。“男人都得以事業(yè)為重,女人終究要回歸家庭”,出于對這種傳統(tǒng)觀念的認識,同時也為了支持自己丈夫的事業(yè),李諾在與宋斌商量后主動向單位遞交了辭呈,并利用自己的關系把丈夫扶上了領導崗位。
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丈夫開始以各種理由在外逗留,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了。這讓李諾感到很不舒服,她覺得自己為老公付出了那么多,卻得到了這樣的結果,很是委屈。她甚至懷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于是,在單位當慣了領導的李諾開始了對宋斌的“審問”和“調(diào)查”,面對李諾兇悍的質(zhì)問和查看自己手機的行為,宋斌感到了厭煩,對李諾越發(fā)冷淡起來。
后來,李諾懷孕了,而宋斌在此時卻收到了下屬潘一一的熱切表白。潘一一的溫柔與對自己的依賴跟李諾的強勢比起來讓宋斌更加的心動,他不可抑制地愛上了潘一一??擅鎸阎械睦钪Z,他又怎么好意思提離婚呢?于是,他跟潘一一開始了不為人知的地下戀情。宋斌專門為潘一一租了房子,兩個人經(jīng)常一起下班去吃飯,然后就回潘一一那里。在這種情況下,宋斌對李諾的關心越來越少了,就在這個時候,李諾與宋斌的兒子出世了。
宋斌與潘一一的事情一經(jīng)曝光,李諾就從以前的同事口中知道了這些事情。她沒想到自己一心一意為這個家為宋斌的付出卻換來了這樣的結果,她欲哭無淚。而宋斌卻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給李諾帶來的傷害,與潘一一依然是藕斷絲連。這讓李諾感到很是憤怒,她怎么能夠總這樣忍受下去呢?面對宋斌的我行我素,李諾想到了離婚。可看著襁褓中的兒子,李諾不禁悲從中來,不能就這么便宜了宋斌,一定要去法院告他有“第三者”,只有這樣自己才能多分財產(chǎn),才能夠為自己營造一個美好的未來。
就這樣,李諾一紙訴狀把宋斌告上了法庭,以宋斌和“第三者”潘一一長期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請求法院判決自己與宋斌離婚,夫妻財產(chǎn)全判歸自己所有。
法院判決:因夫妻一方出軌導致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判決離婚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宋斌與婚外異性潘一一有長期同居關系,嚴重傷害了李諾的感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依法判決宋斌與李諾離婚。由于宋斌是導致婚姻關系解除的過錯方,故判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價值一百萬元的房產(chǎn)歸李諾所有,四十萬元銀行存款和價值二十萬元的轎車歸宋斌所有。
律師說法:認定婚外情的證據(jù)有哪些
認定配偶與他人同居行為的事實需要有充足的證據(jù)。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將近一半的離婚案件都涉及了婚外情問題,但是真正符合法律上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卻寥寥無幾。因為這種行為見不得陽光、多為秘密行動,證據(jù)上很難取得。
因此,受害一方,由于無法取得有力的證據(jù)在離婚時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當事人所能夠提供的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信內(nèi)容、親密照片、證人證言等,其證明力相對來說比較小,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jù)而直接認定對方有過錯。那么,究竟哪些證據(jù)才可以認定“第三者”呢?
通常,法院會取信的能夠直接認定“第三者”的證據(jù)有:
1。書面證據(jù):對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寫的表示悔改的“保證書”、“道歉書”等;以及對方單位在查實其婚外情后對其作風問題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還有就是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書信往來。
2。電子證據(jù):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錄音等,但短信、電子郵件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3。視頻證據(jù):把對方與“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視頻錄像或照片,收集此類證據(jù)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單獨的親密或做愛的視頻、照片也僅僅能證明通奸事實,還不足以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事實。如果沒有其他證據(jù)佐證,單獨的視聽資料也很難被法院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