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條件是什么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xié)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辦理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可以。
因為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qū)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xié)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就難以進行。
二、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公證費一般為400元。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確認無誤后,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分別在婚前財產協(xié)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完畢。
以上就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條件是什么”和“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應注意的是,婚前財產協(xié)議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產,如發(fā)生糾紛,主張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應負舉證責任,否則應推定為婚后取得,并按婚姻法規(guī)定確定產權歸屬。如果您不知道該如何舉證,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避免財產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