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吸毒能起訴離婚嗎
對方吸毒能起訴離婚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提起離婚訴訟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一方吸毒且屢教不改的行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另外,下列情形,也屬于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fā)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
(2)一方與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經教育不改者,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或過錯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或經教育、處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再次提出離婚。
(3)一方有賭博、好逸惡勞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4)受對方虐待、遺棄或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1)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一方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二、對方吸毒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1、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就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向哪個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1)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被勞動教養(yǎng)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3、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對方吸毒能起訴離婚嗎”以及“對方吸毒如何提起離婚訴訟”有了進一步認識。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提起離婚訴訟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所以如果出現(xiàn)對方吸毒等情況,最好在專業(yè)的離婚律師的代理下向法院提起離婚,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