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處外地的能否離婚
離婚方式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然后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三種是判決離婚,也是可以到居住地滿一年的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在當地居住滿一年的證據。
因此,如果你們通過雙方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離婚的,必須由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判決離婚,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并且在現居住地連續(xù)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但你們離開住所地未超過一年,或者雖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在現居住地連續(xù)居住未滿一年的,則只能回住所地提起離婚訴訟。
二、身處外地的如何離婚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鶎尤嗣穹ㄔ汗茌牭谝粚徝袷掳讣?。離婚案件屬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y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xù)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yī)除外),但沒有經常居住地,即沒有在任何地方居住達一年以上,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則須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戶籍遷出后但尚未落戶,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該公民有經常居住地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戶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應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的,應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上文對“身處外地的能否離婚”以及“身處外地的如何離婚”兩個問題進行了避繁就簡地介紹,相信大家現在對婚姻家庭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離婚的難度本來就不小,身處外地而要離婚的難度就更大了。除了上述問題外,有關婚姻家庭的其他問題,如夫妻如何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有哪些條件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問題時,向律師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yè)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yè)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