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戀人因瑣事爭吵而分手,女方未婚生子后,多次往返于深圳、蕭山兩地,與兒子的父親王先生打官司,為孩子爭取撫養(yǎng)費。
戀人分手后女方未婚生子
張女士在深圳工作,與王先生是大學同學,兩人于2008年8月開始戀愛。
兩年多下來,兩人發(fā)展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于2011年1月在深圳拍攝了婚紗照。當年2月份,張女士跟著王先生回了老家,但在正月初四兩人因瑣事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吵,王先生提出分手。
分手后不久,張女士發(fā)現自己懷孕了,便趕緊聯系王先生,但對方不愿復合,還建議她把孩子打掉。
由于在2010年已經引產掉一個5個月大的胎兒,擔心以后可能沒法當媽媽,2011年11月1日,張女士在香港一醫(yī)院產下一名男嬰。
女方起訴昔日戀人要求支付生產費和撫養(yǎng)費獲支持
兒子出生后,張女士再次聯系了王先生,但此時他已經結了婚,對孩子的身份表示懷疑,不愿意支付張女士所提出的住院生產費10萬元和撫養(yǎng)費80萬元。
無奈之下,張女士訴至蕭山法院。
今年1月,張女士作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遞交了第一份訴狀,要求確認王先生和兒子之間的親子關系。但在庭審中,王先生認為,不確定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張女士當庭要求做親子鑒定。經法院委托,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于今年3月作出鑒定意見書,支持王先生與孩子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看到鑒定意見書后,王先生認可了這個孩子。法院判決支持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今年6月,張女士向法院遞交了第二份訴狀,要求王先生支付生產兒子所花的生產和住院費10萬元。
開庭時,王先生沒有到庭。最后,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王先生自愿補償給張女士因生育兒子支出的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