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它主要包括:
(l)夫妻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房屋、儲蓄、衣物等。
(2)夫妻雙方各自為結婚所準備的各種物品,如結婚時制備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3)結婚登記前接受各自親友贈送的結婚禮品或結婚登記后接受的贈予人特聲明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
(4)其他屬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財產,如復員、轉業(yè)軍人的復員費、轉業(yè)費和醫(yī)療費。
二、哪些屬于夫妻個人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