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失蹤如何離婚
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guī)定的程序審理并判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p>
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下落不明一方送達訴訟文書是一個難題,法院如何解決呢?
據(jù)上述規(guī)定,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p>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無論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guī)定的開庭時間內(nèi),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這些規(guī)定,是為了保證法院訴訟審理程序的正常進行,保證公民合法訴權的行使。
二、一方下落不明怎么離婚
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這樣,就可以為處理被宣告人的財產(chǎn)以及與之相關的人身關系提供法律依據(jù)。
宣告失蹤最主要的一個條件就是被宣告失蹤的人須下落不明滿兩年。下落不明意味著公民離開居住地,沒有任何音訊。如果只是離開了本地,但是有人還知道他(她)的下落,是不能隨意宣告失蹤的。兩年時間的起算由公民音訊全無的第二天開始。
法律規(guī)定只有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才可以申請,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張先生作為丈夫,是可以申請宣告他的妻子失蹤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條第4款規(guī)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睋?jù)此規(guī)定,張先生應當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妻子為失蹤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時,法院一般情況下,會依法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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