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怎么確定子女撫養(yǎng)費
1、支付項目:
(1)生活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yè)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2)教育費。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yǎng)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醫(yī)療費。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yī)療費,以社會醫(y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yǎng)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2、支付時間:
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yǎng)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yǎng)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yǎng)費。
(2)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yǎng)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3、支付方式:
(1)有條件的撫養(yǎng)費可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guī)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第九條規(guī)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guī)定,撫養(yǎng)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yǎng)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tài)度。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二、確定子女撫養(yǎng)費的標準是什么
1、決定因素: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數額的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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