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關系所養(yǎng)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和養(yǎng)子女,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未經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認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為了確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許多國家的親屬法中都設有認領和準正制度。
(一)認領。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別是生父確認其為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序。有的國家規(guī)定生父生母均得為認領人。有的國家規(guī)定只需生父認領,與生母的關系以出生事實為根據;生父主動認領者,稱為任意認領,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請求,經訴訟程序責令其生父認領者,稱為強制認領。
(二)準正。符合一定條件的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程序。許多國家法律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認領或生父、生母結婚而準正。有的國家規(guī)定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才能準正。
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未確立對非婚生子女生父強制認領的制度,《婚姻法》確立的是非婚生子女準正制度,即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同受法律保護。
二、非婚生子女的撫養(yǎng)費如何解決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xié)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判決原定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關于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關系,必要時可通過生母提出的證據或其他人證、物證加以證明。如經生母同意,生父可將子女領回撫養(yǎng)。如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其夫愿意負擔該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則生父的負擔可酌情減免?;樯优c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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