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終止的情形
夫妻共同財產終止的情形夫妻共同財產作為法定夫妻財產制度,在具體婚姻關系中使用后,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則終止:
1、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夫妻財產關系的主體一方或雙方不復存在,則該財產制度終止。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法律宣告死亡兩種情形。
2、夫妻雙方離婚。夫妻雙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婚姻關系,則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應隨婚姻終止而終止。
3、夫妻雙方商定改為約定財產制,則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終止。這是因為,對于一樁具體婚姻而言,只能使用一種夫妻財產制度調整夫妻雙方的財產關系。如果男女婚前沒有達成財產協議,婚后當然適用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但經過一定時間的共同生活,由于種種原因,夫妻雙方自愿商定采用約定財產制中的某種夫妻財產制,則自約定生效之日起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
二、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終止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如果出現夫妻離婚,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以及夫妻通過約定采用共同財產制以外的財產制等原因終止,便會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1、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夫妻雙方因離婚而導致夫妻關系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也終止。因為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無論夫妻對共同財產貢獻大小,也無論夫妻雙方收人多少與有無,夫妻店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堅持平等的原則,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采取各半分受主義,這已被世界許多國家和我國的相關法律所確認。如《瑞士民法典》第241條,《德國民法典》第1476條,《法國民法典》第1475條,均有類似的規(guī)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碑斎?,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在堅持各半分受主義的基礎上,對婦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應當予以適當照顧。
2、遺產分配。該種情形適用于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引起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終止,尚在的一方在共同財產分割一半后,對死亡一方的一半共同財產,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進行遺產分配。如果夫妻同時死亡,同樣發(fā)生婚姻關系消滅和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終止。這時的后果是夫妻生前的共同財產,全部成為遺產,各繼承人可依法對遺產進行分割。
以上是關于“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終止的情形,終止的法律后果?”等問題的分析與回答,如果您還有疑問,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或者咨詢我們專業(yè)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