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復婚需要開哪些證明
夫妻是要共同生活幾十年的伴侶,在生活瑣事中會發(fā)生一些矛盾。有的夫妻比較沖動,常常一吵架就去辦理了離婚登記,但是之后又后悔了想要復婚。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chǎn)生與消除都必須經(jīng)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xù)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diào)解書)繳回撤銷,發(fā)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系。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jīng)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痘橐龇ā返?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diào)解書),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fā)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復婚時需要的證明有: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二、復婚后的財產(chǎn)如何歸屬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chǎn)屬于婚前財產(chǎn)。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xù)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jù)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chǎn),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chǎn)屬于婚前財產(chǎn)。復婚后取得的財產(chǎn)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根據(jù)《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
1、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婚姻關系的變更是人生大事,在此建議大家在婚姻中不要意氣用事,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
以上就是有關男女復婚需要開哪些證明,復婚后的財產(chǎn)如何歸屬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婚姻問題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婚姻法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