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離婚法定理由中的“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婚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yǎng)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行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婚姻法解釋(一)》對家庭暴力的構成確定了嚴格的標準,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這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達一定期間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數(shù)國家離婚立法的共同之處。并且,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例如,因為一方坐牢而導致的分居兩年就不算在內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p>
二、如何理解離婚法定理由中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法定理由中除了明確列舉的五種情形之外,還設有其他項,那么,我們應當怎樣理解“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下面我們?yōu)榇蠹以敿氄f明。
(一) 情感因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4.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5.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相信通過上面的介紹,大家對離婚法定理由中的感情確已破裂已經有了清晰明確的認識,大家在遭遇到不幸婚姻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和家人,而不是一味的忍耐,現(xiàn)實告誡我們,忍氣吞聲只會讓事情越演越烈,直至最終難以收場。
(責任編輯:馬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