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失蹤能離婚嗎
一方失蹤能離婚嗎?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協(xié)議離婚當然是不可能的了,法律為了保障配偶失蹤一方的合法權益,允許法院缺席判決。因為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卻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所以不影響提起離婚訴訟。
二、一方失蹤如何離婚
一方失蹤如何離婚?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訴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法律文書是用公告方式送達的。這類案件結案時間會相對較長,一般來說,加上公告期至少需要六個月。
三、法院判決離婚之前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公告送達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決。但判決結果并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四、公告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處理
1、只審理判決離婚事宜,而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既不做審查,也不做判決。
2、只對財產(chǎn)進行簡單審查,主要是根據(jù)原告的陳述來確認,而不做具體核實,也不做分割處理。
3、對財產(chǎn)做出明確判決,對下落不明當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為子女撫養(yǎng)費判給主張離婚的當事人一方。
附:相關法律規(guī)定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3、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